(一) 為確保競賽之公正、公平,所有評審委員均須簽署利益迴避及保密聲明書,並遵循規範善盡保密責任。
(二) 參賽者應確實遵守學術倫理及法律規範,創作過程或產出如有參考或引用他人作品者,參賽者應註明其來源出處及原作者姓名,或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涉及他人智慧財產權者,參賽者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違反規定者,該作品取消參賽資格。
(三) 作品如曾參加其他競賽,應主動誠實揭露,並說明本次參賽作品與過去作品間之差異。參加競賽或入圍作品如經人檢舉或告發為他人代勞或違反本競賽相關規定,有具體事實者,將撤銷資格與獎勵,並繳回已發出之獎金。
(四)參賽者皆應簽署參賽同意書及個人資料蒐集處理使用同意書,並遵守本須知之各項規定。
(五) 參賽作品(作品簡介或作品影片)之智慧財產權權益,歸屬參賽團隊或成員個人所有。惟參賽者(若為未成年人須得法定代理人同意)須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用於推廣及計畫結案之目的,以不限區域及非營利之方式使用其參賽產品,包括不限於拍攝,或請大賽團隊提供相關照片及動態影像以紀錄相關活動,並使用、編輯、印刷、展示、宣傳、報導、出版或公開其參賽成果、個人肖像、姓名及聲音等。如未涉及著作人格之誣衊,參賽者不得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六) 獲獎之競賽作品如涉及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之侵害、糾紛與訴訟,經法院判決屬實者,獲獎資格與獎勵將予追回,全體著作權人並應負相關法律責任,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七) 參賽同意書之內容將作為將來展示看板、參展手冊、證書內容依據,務必仔細填寫。
(八) 參賽視同同意大賽須知及各項規定,參賽作品如遇任何爭議,主辦單位保有最終決定權及解釋權。
(九) 主辦單位基於特殊情況或理由,得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競賽。